9月15日证券公司配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将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活动,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今后租房,出租与承租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跟着《条例》一起来看!
什么房能出租?
对租房者来说,最担心租到“甲醛房”“隔断房”等不安全的房屋。对此,《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
出租房应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租赁合同怎么签?
《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那可能有租户会说,我的房东不愿去备案怎么办?
放心,《条例》当中专门赋予承租人一定的自主权,明确规定如果出租人未办理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而且,备案还有个好处,租客有了备案合同,就可以更方便地办理居住证和提取公积金。
此外,从长期来看,备案还有助于推动租金透明化,有利于整治市场长期存在的“二房东”现象。
出租人要遵守这些规定!
针对退租时押金难要的问题,《条例》明确,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万一遇到“房东突然不租了,让自己连夜搬走”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条例》明确: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同时,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租房遇到“糟心事”可以这样做!
当租房遇到违法或者侵权行为的时候,可以根据不同的状况,向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去投诉或举报。
1、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纠纷,或者遇到比如擅自改造房屋结构或违规隔断出租等违反建筑安全、房屋用途变更等行为的,就找住建部门。
2、治安管理类违法行为,找公安部门。
3、出租房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找消防部门。
4、租赁过程中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找市场监管部门。
此外,基层调解组织或法院、12345政务服务热线、消费者协会,也是有效的投诉渠道。在投诉前,一定要准备好租赁合同、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出租者的权益何如保护?
这几年,“租户将房东的屋子破坏的比垃圾堆还脏乱”的社会新闻不少。对此,《住房租赁条例》不仅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对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样有细致的规定。
《条例》明确:承租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包括: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此外,《条例》还明确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住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条例的施行是住房租赁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作为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破解‘重购轻租’难题、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提供了系统性制度保障。”(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原标题:《住房租赁条例》实施 租客与房东要遵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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